随着经济发展迅速,在我们日常生活中,快递几乎是每天都会期盼的事务,网购逐步取代了线下实体店购物,那么物流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?
一、物流合同生效要件
(一)要约
1、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;
2、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;
3、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;
4、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;
5、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。
(二)承诺
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。承诺的条件包括:
1、必须向要约人作出;
2、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;
3、必须由受约人作出;
4、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。
二、违反物流合同的补救措施
对于货物利益方来说,在物流经营人违反合同时,可能的补救措施有以下几种:
(一)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,向保险公司索赔,再由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追偿;
(二)依物流合同向物流经营人提出赔偿请求,再由物流经营人向责任人追偿;
(三)直接订立物流作业分合同的,依分合同向实际履行人追偿;
(四)以侵权为由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。
三、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
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:
(一)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。
实务中,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。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,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,甚至被其私吞了,损失很难追回,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。
(二)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。
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,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。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,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,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。
(三)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。
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,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;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;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。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,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,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。
综上所述可知,物流合同生效要件包括要约与承诺,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时,物流合同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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